企业名称:世杰(济宁)企业孵化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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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税法,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1)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 (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其中:所称在中 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所称依照外国 (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 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所称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 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居民企业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 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 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其中: 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包括: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提供劳务的场所;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 程作业的场所;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 括委托单位和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 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 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 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