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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政府税收补助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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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政府税收补助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呢?

发布日期:2019-09-28 作者: 点击:

《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70号,下称《通知》)第一条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税收补助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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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通知》第二条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通知》第三条规定,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所以若你公司收到的税收补助资金同时符合《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三个条件,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而且以后年度的税务处理严格按照后《通知》第二、三条的规定执行。


本文网址:http://www.sj-fhq.com/news/407.html

关键词:兴业发展观,税收补助款,企业税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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